关于做好“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申报推荐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年6月8日   点击人次: 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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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实施就业优先和创新驱动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和帮助更多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经市政府批准,“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更名为“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自2021年起,每年评审出一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及小微企业给予创业资金资助、创业培训、创业辅导等扶持。

为做好“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报名
报名对象
1.符合以下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
1)毕业5 年内(2016 年6 月以后毕业)在昆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5年内(2016 年6 月以后毕业)在滇创业的优秀大学生;在昆创业的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员等。
2)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无违规违法记录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3)申报人必须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
4)已享受过“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资助的企业、团队及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5)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1 人。
2.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项目
1在昆明辖区内登记注册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有关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合法经营企业。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健全完善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
3)依法纳税,守法经营,无违规违法记录。
4)申报人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5)已享受过“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资助的企业、团队及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6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3 人。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一步,网络报名。项目申请人登录“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活动网站(http://www.fhyfkm.com)进行网络报名,经网络审核通过后,项目内容自动在“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活动网站进行展示宣传。
第二步,现场确认。通过网络审核后的申请项目,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创业所在县(市)区或开发(度假)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相关纸质材料(从活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三)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2021 年6 月5 日至2021 年7 月16 日;
现场确认时间:2021 年7 月19 日至2021 年7 月30 日。
(四)报名要求
1.网络报名。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网络报名的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信息一经审核不得随意更改。填写报名信息注意事项:①项目照片必须是与创业项目相关的图片,大小不应超过512KB 的jpg 格式图片;②申请金额填写额度为3-6 万元之间。
2.现场确认报名。通过网络报名审核的项目需到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必须提交纸质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若提供的信息或资料不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1)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带动人员就业相关证明(提供不少于1 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备案表和2021 年5 月份(含)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费证明,含法定代表人);“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申请表、评审表、项目查验报告和创业计划书等。
2)小微企业创业项目。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带动人员就业相关证明(提供不少于3 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备案表和2021 年5 月份(含)以后任意一月缴费证明,含法定代表人);“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申请表、评审表、项目查验报告和创业计划书等。
二、项目初审
(一)初审内容。项目初审工作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人社局负责,主要审查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出具创业项目查验报告,确保推荐的项目及申请人信息真实有效、符合规定。同时,组织对申请创业项目的可行性、风险性、成长性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情况向项目办推荐进入复审的项目,推荐比例原则上控制在75%以内。初审情况市项目办将适时进行核查。
(二)初审时间。项目初审时间为2021 年8 月2 日至8 月13 日;
(三)报送材料。2021年8月20日之前,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人社局将初审结果及申报纸质材料报送市项目办。
报送材料如下:
1.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
1)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接受报名和初审的情况报告;
2)推荐参加复审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申请表》、《创业计划书》、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带动人员就业相关证明(提供不少于1 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备案表和2021 年5 月份(含)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费证明,含法定代表人);
3)《创业项目查验报告》、《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评审表》。
2.小微企业创业项目
1)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接受报名和初审的情况报告;
2)推荐参加复审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带动人员就业相关证明(提供不少于3 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备案表和2021 年5 月份(含)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费证明,含法定代表人)、《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申请表》、《创业计划书》;
3)《创业项目查验报告》、《春城大学生行动项目评审表》。
三、创业培训
采用创业培训班和网上自主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创业培训。申报项目较多的县(市)区,开发区可开设创业培训班。申报项目相对较少、达不到开班规模的,可通知项目申请人采用网上自主培训的方式,登录“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官方网站,下载相关创业培训课件和《创业计划书模板》,自主学习并撰写《创业计划书》。注:网上的《创业计划书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项目复审前市项目办将组织开展路演培训。
四、项目复审
(一)复审程序。复审工作包括以下程序:一是组建复审小组针对通过初审项目的《创业计划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适时组织实地抽查;二是分组开展现场路演答辩,组织专家进行复审;三是对通过复审的项目名单进行公示。
(二)复审时间:具体时间待定。
五、项目专家集中评审
(一)专家集中评审程序。专家集中评审包括以下程序:一是分组开展现场路演答辩;二是组织专家根据答辩情况进行评审打分,确定拟资助的项目名单及金额;三是对拟资助的项目名单及金额进行公示。
(二)专家集中评审时间。具体时间待定。
六、项目复核和拨款
市项目办将于次年对拟资助的创业项目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项目给予一次性拨付资助资金。
(一)复核程序。拟资助创业项目按市项目办要求提交复核材料,项目办组织专家对复核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通过复核,对运营情况良好、积极配合各县(市)区和市项目办工作的项目,按规定拨付资助金。对不配合工作、虚报材料、运营异常和违法、违规经营的创业项目,取消资助资格。
七、工作要求
1.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如发现为申报提供虚假资料和虚假信息的,取消申报资格。
2.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人按照规定时限做好资格审查、实地查验和项目初审等相关工作,并按规定时间推荐项目并上报相关资料。
3.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扩大影响,营造氛围,动员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企业申报。
4.项目评审结果将在活动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市项目办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代理机构和个人代理办理“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项目的申报及评审等相关事宜,创业者必须自行申报,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加强宣传,加大审核监督力度,提醒广大创业者,防范假借市项目办名义发布不实信息的行为。
咨询电话: 0871-6339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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